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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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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桂林市户籍或在桂林市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指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

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

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处于失业状态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

指被县级以上依法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注:城镇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或在城镇区域常住的人员;城镇区域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等规定执行,通过同级统计部门查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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