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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赡养老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岳父岳母或者公婆不属于个税老人赡养的范畴,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包括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当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当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