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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后做伤残鉴定还可要求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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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13:03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而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下来后的赔偿程序如下:*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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