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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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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11 11:20

我国多个法律、司法解释对各种离婚情况规定了诉讼管辖问题,一般情况下,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离婚案件也是这样,即应该到被告住所地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这里包括离婚案件中一方属于上述情况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8:44

1.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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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
3.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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