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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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20:34
离婚诉讼管辖权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