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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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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0:27

关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对侦查到的信息必须长期保存以作他用。
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包括*机关、国安部门和人民*,但大多只能对特殊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也有期限*。
技术侦查措施的秘密侦查:
1、为查明案件,必要时,经*机关负责人决定,有关人员可以隐瞒其身份实施侦查。 但是,不得采用可能诱发他人犯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2、对涉及*等违禁物品或者财物给付的犯罪活动,*机关根据犯罪侦查的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在实施控制下交付。
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资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使用该证据可能威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相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员可以在法庭外核实证据。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期限:批准决定从发行日起三个月内生效。 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对复杂疑难案件,逾期仍需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技术侦查措施资料的保密:
1、侦查人员应当对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取得的与案件无关的资料,应当及时销毁。
2、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得的资料,只能用于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3、*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时,有关机关和个人应当合作,对有关情况保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0:28

关于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说法不正确,是指检测到的信息必须长期保存患者,有效期一次不能超过三个月。
一、有什么技术调查措施。
所谓“技术侦查”,广义上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狭义上是指侦查中使用的一些特殊侦查手段(包括电子监听、*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者录像、秘密获取部分物证、邮件检查等秘密特殊技术手段)。“*机关立案后,对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组织犯罪、重大*犯罪,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的患者犯罪,根据犯罪侦查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立案后,根据犯罪侦查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和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机关执行。被通缉、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有哪些技术调查措施
1.电子拦截(麦克风拦截):电子拦截是指通过窃听设备拦截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口头交谈。
2.电信监控:电信监控是指通过各种通信方式的联系进行监控。
3.电子监控:电子监控和电信监控是不同的。电子监控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获取图像信息。第一,拍秘密照片和视频;二是利用电子设备对侦查相对人进行监控、跟踪和定位。
4.外部侦查:外部侦查是指跟踪、盯梢、等待、监视、秘密逮捕等综合手段。其中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我们在看电视剧或者刑侦电影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机关利用电子拦截、*听、查看犯罪分子通讯记录等手段,对犯罪分子的行踪进行跟踪记录,秘密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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