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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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10-02 21:49
1、巡回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为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受理群众申诉,开展法律宣传等,定期到各乡镇村居巡回办公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
2、常规巡回检察:按期进行。
3、专项巡回检察:集中骨干力量,结合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安排,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4、机动巡回检察:由各地针对常规巡回检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马”式突击检察,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交叉巡回检察:跨市域巡回检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16:04
巡回检察制度是最高检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优势在于可以提高监督敏感度,有效避免检察人员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也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的协作配合,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从试点到全面推开,有两点重要考量因素:一个是对单纯的监狱派驻检察的弊予以检讨,另一个是充分考量、借鉴采用巡的监督方式的功能与优势。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人民*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进入监狱开展工作不得少于二人。
巡回检察组主办检察官一般由本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参加巡回检察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
巡回检察组主要由本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组成,也可以抽调下级人民*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或者安排本院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人员参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浙江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