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0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59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19940905]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00
金钱社会 物质人生, 出力得钱 出钱用人 用人先前 必先放钱
行程与思 很现实的社会 就得这样 中国的趋势在未来的 2000年因该不会变的 有钱的是大爷 没钱的事孙子 孙子于大爷 那就是很现实的差别 孙子出不起钱 只有愿服 大爷有的是钱 出得起 。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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