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1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07:44
综合计时一个月不能超过:法定月平均工作日x8小时/天 = 20.83*8=166.小时,约等于167小时。
解析: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为: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而综合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因此,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应该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所以一个月超过166.小时,约等于167小时。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07:44
1、年工作日:365天-104(休息日)-11天(法定假)=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2、综合计时一个月不能超过20.83*8=166.小时
3、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计薪天数=(365-104)/12=21.75天
4、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1.5*超出167小时以外的时间总数
如果法定假也上班的,则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3*法定假上班时数追问假设员工月基本工资1400,上20天班,每天12小时。
上午我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们说应当这么算:
1400/21.75*20+1400/21.75*1.5*10=2253
如果按照167小时这个基数,应当是下面的结果:
1400/21.75*20+1400/21.75*1.5*(240-167)/8=2168
请问这个是怎么回事?
追答如果公司申请到了综合计时的批文,哪该员工的工资可以是:
1400/21.75*20+1400/21.75/8*1.5*(20*12-167)=2168
也不知道劳动局的工资计算方式为什么是这样的?
另我上面的回答中少了一个八,应是这样的:
4、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1.5*超出167小时以外的时间总数
如果法定假也上班的,则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3*法定假上班时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07:44
假如我每天工作12小时一月工作了30天,基本工资是2000,那该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