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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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15:39
苏州市财政局
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率:一、个人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执行1%的适用税率;二、其余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执行3%的适用税率。通知中所指出“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含);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通知中所指出2010年1月1日后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通知中所指“其余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主要包括房屋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15:3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