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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营转非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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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需要经过五个步骤:先到教育部门申请转型登记,并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名称预登记,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现有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最后向教育部门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为全力推进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有序转型,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三方协作整合优化流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双减”统一登记工作专窗,并推行全流程“一件事”联办机制改革,通过指导集中办理,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即理即办,在受理业务后,我们仅需要一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换发教育办学许可证和民政登记的办结工作。”该专窗相关负责人介绍。

规则

1、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与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校外培训机构须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办学,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审批的地点之外办学,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办学许可证。

2、校外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后,须按照机构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容管理,优化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培训活动。

3、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须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组织举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培训时间不得与学生所在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

5、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教材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与培训项目及课程相匹配。使用引进教材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危害*、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宗教和迷信。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教师须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汝南县*-汝南县教育局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的批复

乐清市*-三部门全流程“一件事”联办 全市首家!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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