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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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4:53
2×18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产品和B产品。A产品和B产品均为可明确区分商品,A的单独售价为500元,B的单独售价为1000元,A、B产品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约定,A产品和B产品分别于2×18年12月1日和2×19年4月1日交付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800元的B产品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400元的A产品的可变对价。400元的可变对价符合计入交易价格的条件。上述价格均不包含*。
2×19年2月1日,双方对合同范围进行了变更,乙公司向甲公司额外采购C产品,合同价格增加600元,C产品与A、B两种产品可明确区分,但该增加的价格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C产品的单独售价为750元。C产品将于2×19年5月30日交付给乙公司。
2×19年3月1日,企业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的估计金额由400元变更为490元,该金额符合计入交易价格的条件。甲公司认为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
假定上述三种产品的控制权均随产品交付而转移给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2×18年12月1日确认合同收入400元
B、2×19年3月1日确认合同收入30元
C、2×19年4月1日确认合同收入834.29元
D、2×19年5月30日确认合同收入625.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