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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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30
1、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适于公开的设计表现物(例如照片、图片等)。
2、申请提交方式:
向德国专利商标局在慕尼黑、耶拿和柏林的办公室提交;
向德国境内的专利信息中心提交;
通过 DPMAdirekt 在线提交实用新型申请。
3、合案申请:一个实用新型申请中最多可包括 100 项实用新型,但这些实用新型必须适用于至少一个相同的商品类别。
4、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主张外国优先权的,需要在中国递交在先申请后 6 个月内在德国提交申请,并且自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内需要提交中国在先申请的时间、国家、案号,以及中国在先申请文件的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5、实用新型在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后 6 个月内提出实用新型申请的,可以主张首次展览优先权。
6、在德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当事人需聘请德国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作为代理人。
7、现有设计指的是申请日前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的实用新型,与申请日前的实用新型仅具有不重要的细节差别仍然属于现有设计,但是申请日前 12 个月内申请人自己公开的,不影响实用新型新颖性判断。
8、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共同体实用新型申请或国际实用新型申请获得德国注册实用新型。
9、当事人可申请推迟公开实用新型表现物,最多可推迟 30 个月,且只需提交一个二维样本(而非实用新型表现物),在推迟期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只有 30 个月,且保护仅限于未经许可复制的实用新型的行为,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将保护期续展至申请日起 5 年,在缴纳续展费并补交实用新型表现物后,注册实用新型将被公开在《实用新型公报》上。
10、在德国公开的实用新型可以在欧盟自动获得 3 年的非注册共同体实用新型保护,且保护也仅限于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
11、德国加入了大量的实用新型相关国际公约,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品实用新型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建立工业品实用新型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