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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的金佑人生,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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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是太平洋保险于2013年11月升级推出旗下明星产品“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由“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扩展资料:

(一)保障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保险费豁免:如金先生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金先生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二)红利分配

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565元、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为35930元、201262元、455653元。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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