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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牲猪屠宰销售白条肉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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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第一条: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扩展资料

经*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后开具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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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收加工费的,就加工费交税。

如果是收购生猪屠宰销售猪肉,一条龙的则按全额征税,但国家规定了免税,也就是不用交税。
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
经*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后开具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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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仅就加工费收入征税,如果是小规模,就要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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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通知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税*。
因此,贵公司该业务免征*,如果贵公司从事其他业务的话按兼营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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