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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预缴时,根据通地税发【2010】23号文的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分成了四类,即1、普通标准住宅,2、普通住宅,3、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等4、别墅(独幢、双拼、联排等类型)。也就是说对于住宅而言,分为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高级公寓和别墅。本文件中明确规定,普通标准住宅为按照当地*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由*指定销售对象的住宅。普通标准住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有关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确认。同时,根据通地税发【2005】95号文的规定:“普通住房标准为:
1、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3、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别墅则是包括独幢、双拼、联排等类型。
综上所述,除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和别墅以外的住宅即为高级公寓。
参考资料:http://www.qdfbw.com/View_news.asp?Id=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