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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候选人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额。比方说要选台北市议员。先交200万元台币保证金。保证开票后有规定最低票数(假设规定票数为三万张)。开票后如果不到三万张。保证金没收。其意义就要参选人不可随意参选。若得票数过了三万张。200万台币退还。并视得票情况,无论当选与否,每张票补贴若干元。这是选罢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