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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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22:08
刑法上没有欺诈罪的说法,只是规定了诈骗罪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人民*、北京市*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22:09
北京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人民*、北京市*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shu e te bie ju)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中国最新资讯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998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河南省人民*、河南省*厅作了具体的规定:数额较大为3000以上,数额巨大为4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上海市人民*、上海市*、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地方的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河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997年1月1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联系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审判委员会研究,我省执行最高人民*《解释》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为:(1)数额较大,以3千元为起点;(2)数额巨大,以4万元为起点;(3)数额特别巨大,以20万元为起点。四川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998年8月28日,川高法[1998]82号颁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一、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标准;(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万元为标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刑事附带民事1999年5月24日颁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诈骗罪案件可否附带民事诉讼的批复: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因诈骗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江苏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997年2月14日,苏高法[1997]30号文件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省*、省*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办理诈骗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为“数额较大”的 ...1997年2月14日,苏高法[1997]30号文件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省*、省*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办理诈骗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个人(ge4 ren2)诈骗公私财物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中国最新资讯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22:09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界限:本罪与民事债务纠纷的界限;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凡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采取了欺骗的方法,也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骗借钱物用于挥霍或者非法活动而不能如期偿还,并有赖账行为的,或者本无偿还能力而骗借钱物的,则表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22:10
苏义飞律师解答:《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徽省高级人民*、安徽省人民*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11年8月1日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