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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实行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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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学习民族团结*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扩展资料

 国家民委每年命名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家民委进行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提出验收申请。

 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须提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表》和初验报告。 市(地区、自治州、盟)除第七条要求外,需提交第三方对本市(地区、自治州、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评估报告。

 *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民委申报。人民*和*部队所属单位由***工作部审核后向国家民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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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是一项日常性、基础性工作。
创建工作实行逐级申报、逐级创建、逐级命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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