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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开放式基金是由经中国*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并上报有关法律文件,如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协议、注册登记协议等。中国*收到文件后对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基金方可成立。
(2)市场营销。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两条途径销售基金:一是代销。代销机构通常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销售。在海外,为了吸引投资者,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专业化、高素质的市场营销队伍,专门负责市场营销、投资咨询、宣传与教育,以及向投资者提供各类的投资与信息服务。
(3)基金的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帐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投资者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作申购;投资者将所持基金单位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也就是基金应投资者的要求买回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赎回。
(4)基金买卖的注册登记。投资者买入基金单位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帐户中进行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增加。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后,取得款项,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帐户中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减少。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5)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所公布的基金契约的要求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如按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行业投入股市、债券市场等,这是开放式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决定着基金的经营业绩。
(6)基金的信息披露。开放式基金虽然在信息披露方式上与封闭式基金类似,按期公布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但比封闭式基金的信息披露更为透明、频率更高,更加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例如,开放式基金每天都要公布上一工作日的单位基金净值,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表现情况。
(7)收益、费用及收益分配。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收益、发生费用以及收益分配的问题,基金契约中会对基金收益、费用的计提标准及收益分配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基金收益包括红利、利息、证券买卖价差和其他收入。基金是以委托的方式请专家进行投资管理和操作的,因此从设立到终止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基金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费用。基金收益扣除基金费用后便是基金的净收益。开放式基金一般以现金形式进行收益分配,但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所分配的现金,自动转化为基金单位,即红利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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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
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基金管理
人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由于基金的持有人通常是人数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为了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资格作出严格规定,使基金管理人更好地负起管理基金的责任。在我国《基金法》中对基金管理人有严格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并经中国*申核通过,才有发行和管理基金的资格。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管理公司。
2.16
2.基金的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应由经中国*批准设立的基金公司发行。每只基金的发行均需首先由基金公司向中国*提交申请设立基金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设立基金名称、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中国*收到文件后对基金公司资格、、基金托
管人资格以及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假如符合有关标准,则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公司公开发行基金。
3.基金的募集 基金公司在接到中国*批准发行的文件后,应发布募集公告。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 (2)募集期限内,最低认购户数达到200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自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之日至成立之间,认购资金按照同业拆解利率或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相应增加认购份额。募集期是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
4.基金的成立 基金募集期内达到发行要求标准后,有关募集资金的数额,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报中国*审核后,由*下达批准成立的文件,基金正式成立。在这之前,募集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能动用。基金正式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正式承担基金资产管理的责任,使用募集资金,开始建仓,进行投资运作。在建仓期内不能申购与赎回,称为“封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封闭期结束,基金公司应发表公告,投资者可以开始进行申购与赎回。封闭期内一般每周五公布一次净值。
5.基金托管人 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资产被挪作他用,基金都要由某一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运行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6.各方间关系
(1)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 基金持有人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而基金管理人则是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并为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所以,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实质上是所有人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 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是经营与监管的关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何职务。基金管理人由投资专家组成,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任,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依据基金管理机构的指令处置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对基金管理人而言,处理有关证券、现金收付的具体事务交由基金托管人办理,自己就可以专心从事资产的运用和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对基金持有人负责。
(3)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 持有人与托管人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持有人把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托管人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托管人必须对基金持有人负责,监管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使其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基金持有人勤勉尽职,保证资产安全,提高资产的报酬。
(本文参考了招商基金公司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