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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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6:20
无单放货,就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没有收回正本提单,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者其他人的行为。
无单放货产生的后果,对托运人而言,如果承运人无单放货,将可能使其收不回货款;对承运人而言,一旦实施了无单放货,就可能面临货方,如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的索赔。
无单放货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提单的流转要慢于船舶航行的速度,简单的说,是货到单未到。
货代如果作为代理人的身份出现的话,通常不需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但如果货代作为承运人,签发了自己的提单,而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又未收回该提单,即将货物交付的话,就构成了无船承运人的无单放货。
关于将货物交给谁才构成无单放货,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将货物无单交付给收货人时才构成无单放货,如果交给其他人,叫做错交货,而不是无单放货。但是现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为,不论是交给收货人还是其他任何人,都构成无单放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