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5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11
问:公司预收账款较多,发货时有些客户暂时不让开**,等以后需要*时再开具,这样处理是否有风险?
答:《*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贵公司不属于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贵公司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向购货方开具专用*。
购货方根据自己对*的需要时间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将会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