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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房产快讯 10月25日,南宁市*发布《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根据《通知》,为了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主要从南宁片区先行先试、加大向南宁片区的放权力度、深化南宁片区营商环境改革、统筹财力支持南宁片区发展、实施税收支持、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实施融资支持、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创办“零费区”共9大方面进行大力支持。
以下为《通知》的全文内容:
一、支持南宁片区先行先试。原则上,重大改革创新优先在南宁片区试点。今后区、市出台的*,对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支持*的,按照“*从优”原则普遍适用,并可根据 南宁片区创新需要在*适用等方面进行合理突破。
二、加大向南宁片区的放权力度。赋予南宁片区管理机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需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授权或委托南宁片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城区依法行使。 三、深化南宁片区营商环境改革。实施“一网通办”和单一综 合窗口建设,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和“竣工即使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前承诺、事中分类评估、事后联动奖惩的监管制度,推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
四、统筹财力支持南宁片区发展。南宁片区产生的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南宁片区建设。设立南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市本级财政按 5 年内安排不少于 10 亿元,同时统筹整合南宁 市本级各类专项资金,单列预算安排 30%—50%的资金,协同用于南宁片区创新研发、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和产业设施建设等。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南宁片区管理机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 方式给予支持。
五、实施税收支持。对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实际税负 9%)。
六、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新设立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 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 60%的奖励;达 50 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 贡献不超过 70%的奖励;达 100 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 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 80%的奖励。 对南宁片区年进出口额达 8 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达 4 亿美 元以上,且同比保持 5%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一次性 奖励 200 万元。
七、实施融资支持。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项目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补 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八、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对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30 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 金 20 万元以上)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 10 名,重点企业不超过 15 名),按照其个人 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 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 15%税负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九、创办“零费区”。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兴制造业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在我市权限范围内可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本*未注明货币单位的按人民币计。本*自 2019 年 8 月 26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已注明实施年限的条款除外),由南宁 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