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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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5:45
基本医疗保险重复交费符合条件可申请退费。
基本医疗保险重复交费符合条件可申请退费,医保重复缴费不退的情况: 1)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2)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3)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4)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5)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6)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拓展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的情况:针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类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人员,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 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2.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计算的金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