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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台工程机械,购买合同是后来补签的,日期写的比真实签合同时间早了三个多月,此类合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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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好
1 对于标的物质量问题,你可选择A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B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出现欠款,出卖人收回标的物的规定也属显失公平,且“任何方式”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3其行为属欺诈,但不能因此当然导致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法中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才当然无效;其欺诈行为可按42条,要求赔偿
综上,合同效力为可撤销可变更;解决途径为双方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不同意可申请*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我认为较妥。建议当面咨询,未看合同整体原文,不确切

热心网友

首先补签合同问题不是很大,并且你要证据证明这些情况。还有就是按揭的问题,也是证据问题。
第一点,肯定是显示公平,可以认定无效。
第二点,我不知道你这份合同是否附有条件,就是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他们的行为也谈不上违法。追问1,走按揭,应该是我的所有权压给银行了吧,现在抢走挖机的不是银行是销售公司,销售公司有所有权吗?
2,还有一个款保证金问题,应该不应该收,是谁收,银行还是销售公司?
3,第三方的问题呢,我当时是把挖机租给第三方的。

追答据我了解,很多工程机械买卖卖方都是保留所有权的,请你仔细看下合同。
另外,抢机械的事,如果对方不承认或不愿归还,你先报案吧

热心网友

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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