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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第159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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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如下: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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