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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两种基本方法:
一、抗压试件:
1、根据施工规范规定的数量制作标准抗压试件,每组3个,组数为n;
2、标准养护(或按要求同条件养护)28d,用压力试验机进行试验,得出各组试件各试块的极限抗压强度值;
3、各组试件强度值确定:一组三个试块中所有强度值与中值之差的绝对值若均不大于中值的15%,则该组试件强度值取这三个数值的平均值;若有一个数值与中值之差的绝对值大于中值的15%,则该组强度值取中值,若有两个数值与中值之差的绝对值大于中值的15%,则该组数据无效,应舍弃;
4、构件强度值评定:
(1)若组数n>=10,则计算平均值“f平均”及标准差"Sn"
则:f平均-K1*Sn>=0.9R且fmin>=K2R为合格
K1、K2合格判定系数,所取的参数,详见各专业规范。如公路标准:当10〈=n<=14时,K1取1.7,K2取0.9;R强度设计值,如C30则R=30。fmin为各组试件中最小强度值。
(2)若组数n<10
则:f平均〉=1.15R且fmin>=0.95R
二、回弹法:
每一构件不宜少于10测区,最少不得少于5测区。用回弹仪进行回弹,每个测区16个点。
测得回弹值后,做碳化深度试验,不少于回弹测区数的30%;
每一测区剔除最大3个值和最小3个值,剩余10个值,计算10个值的平均值得到R1i
然后按以下顺序修正:
1、对R1角度修正-〉R2i
2、对R2浇筑面修正->R3i
3、对R3根据碳深度dm采用测强曲线(专用、统一)进行修正得R4i
评定:
1)测区数n>=10时,计算平均值f均=(R41+R42+...+R4n)/n
计算标准差Sf=√((∑R4i^2-nf均^2)/(n-1))
推定值fcu=f均-1.5Sf
2)测区数n<10时 推定值fcu=f4i(min)即各测区最小换算值
此外,还有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法,详见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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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