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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借钱不还,我能把他名字家庭住址公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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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好!在经营过程中有客户欠款久拖不给,我想在朋友圈持续公布欠款人公司和个人名称、欠款金额等情况,请问这样做是否违法?如果做了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A1:

你好!在微信朋友圈公布债务人欠款的相关情况不属于违法行为。

在微信朋友圈违法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名誉是对于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社会评价,而公开债务人欠款的行为不属于对债务人的侮辱、诽谤。

如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欠款未按时归还,你仅仅是公开了债务人姓名及其欠款不还这一事实,这属于对他人行为的客观评价,没有损害他人名誉。没有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也没有辱骂他人,不属于违法行为。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等私生活安宁利益自主支配,他人不得侵扰的权利;但隐私权的保护是有限度的,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危害公共利益为前提。债务人的欠款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公示债务人的欠款不还的行为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微信朋友圈公开欠款人信息,要注意用语理性、文明,不能使用侮辱性词汇;除了欠款人的姓名外,其他个人信息,比如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不能公开。

2

Q2

本人男,婚前由我和我的父母出资付了一套房子首付52万左右,写了当时女友的名字,房产证上就写了女友一个人的名字,当时有40万是银行转账给她,留有转账记录,剩余是给的现金,另外婚礼费用都是我家承担,婚后妻子不承担家庭义务,现在想离婚,现在我的妻子已经怀有身孕,请问离婚我能得到房子吗?

A2: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有可能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妻子怀孕期间,一般情况下你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前一方买房,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司法机关认定标准也不同。司法实践中,*要结合由谁出资、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购买婚房、及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房屋产权归属。

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购买房产是以结婚为目的,并由你的父母支付全部首付款,且婚后由你偿还房屋贷款,现在房屋也由你占有使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上述地方性的司法实践,在权衡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有可能认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在离婚时判归产权登记方,也会给你这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在妻子怀孕期间,一般情况下你是不能提出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司法实践中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一般是指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包括出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的。

最重要的是呵护好你妻子的健康,毕竟孩子是没有过错的。

3

Q3

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收楼验房时,因发现多处有空鼓、卫生间排水管边渗水、大门缝隙过大而没签收收楼认可,物业公司已知,但半年时间没有搞好,此半年时间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A3.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半年的物业费需要交纳。

你所说的,房屋卫生间排水等问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是你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纠纷;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不能混淆这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司法实践中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这些事由多因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纠纷所导致,并不在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内,应该及时找开发商解决。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

房屋质量问题,建议你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有必要时起诉开发商,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4

楼下餐饮油烟与噪音严重扰民,物管还同意餐馆随意挂空调外机,小区内住户乱圈绿化带种菜,物业费怎么付?

A4: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不属于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如你所述,假如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你可以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对于物业服务不合格的问题,除了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外,你还可以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或向业主大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必要时可由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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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8月初在住家附近某汽油添加剂的门店进行预充值3000元消费他们的商品,本以为可以通过这个产品节省燃油和开支;但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我只用到几件商品,中途店家一直以缺货等原因使我不能用到产品,我再三要求对方退款,但都被拒绝,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A5: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可以要求与商家退还预付卡余款。

《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你交费办理充值卡后,与商家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生效。商家应当严格遵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内容和种类提供服务。商家如果长期无法提供消费者需要的商品属于根本性违约,这导致消费者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商家退回预付款;此外商家还要支付预付卡中余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建议你可先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无法解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在预付卡消费中,消费者由于已提前履行了付款义务,缺乏对经营者违约行为的制约和有效救济途径,因此基于利益平衡及权利救济的需要,对该类情况有必要赋予消费者相对充分的选择权,所以司法实践大多支持消费者的解除合同诉求。

热心网友

你要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经济纠纷,报案处理才是正确的选择,如果你擅自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就会触犯相关法律,比如公民的隐私权,所以不可以这么做。

热心网友

可以由*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建议你不要这样做,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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