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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标的】】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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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交付标的应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

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按约定的标的履行,要求标的的品质(包括无形财产的品质)、品种质量、数量、价款等符合合同要求。债务人如果不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那么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当事人不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将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扩展资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后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也未取得处分权时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指,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标的物的善意第三人能否合法地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5条就规定,货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履行标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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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向债权人交付标的,包括标的物、提供的劳务、工作的完成、支付的钱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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