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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专用网络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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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颁发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取消了国际电信业务的分类,同时将虚拟专用网业务自基础电信业务中分离出来,成为的增值电信业务分类。但是此处的“虚拟专用网”概念与行业内的VPN业务是不一样的。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对该分类的解释是: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这种分类的解释强调了两个特点,一个是利用因特网网络资源,一个是采用TCP/IP协议。这种解释是与当时的市场状况所对应的,当时关注的是基于互连网的IPSec VPN,虽然该解释可以基本涵盖后出现的SSL VPN模式,但并没有关注MPLS VPN。
2003年8月,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等三项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就“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组织开展商用试验,有效期至2004年8月底。
2004年11月,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通告》,决定将以上三项增值电信业务商用试验期延长一年,至2005年8月31日。
2006年1月,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两项增值电信业务及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的通告》,正式开放“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两项增值电信业务,上述两项增值电信业务由商用试验转为正式商用。
2008年,正式颁发IP-VPN业务牌照。名为IPSec VPN的中国“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自其诞生之日起即以MPLS VPN为发展方向,导致VPN市场无规可循,实际上是在“灰色运营”。
2013年,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中仍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改变。
2015年1月27日,工信部回应VPN被封事件,表示一些不良信息应该按照中国法律进行管理。
工信部此前发布规定,在中国提供VPN服务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否则将“不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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