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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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14:17
(二)填写《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核定用地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 (八)供热配套证明。 (九)燃气证明。 (十)市物价局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 (十一)属于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20%以上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品房申请销售明细表。 注:第(一)、(二)、(七)、(八)、(十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他各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复核。 二、办事程序 (一)提交要件。 (二)审核。 (三)查勘项目现场。 (四)审批。 (五)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