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5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1:48
年代地层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处于一种部分专家的个人行为,缺乏统一的组织、明确的目标、长远的规划和周密的计划。虽然早在20世纪30年代(或更早)就有专家、学者命名了中国自己的一些统级单位,以后又陆续建立了一些中国区域性的阶,但这些单位(尤其是阶级单位)几乎都未经过深入研究,其界线、定义及层型剖面均未经严格确立,所依据的生物地层序列多未达到精度要求,而且所建阶大多是由与其层位相当的岩石地层单位名称直接转换而来的。同时,由于过去普遍受统一地层划分原则的影响,加之不同学者、专家对阶的内涵认识不尽相同,因此出现同段地层多种划分方案和命名系统的现象,反映出我国在过去一个较长时期内,在年代地层划分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和无序状态,广大地层工作者在应用时,只能各取所需,而无统一标准可循。本次编典,曾试图经过各断代的综合研究、清理和总结,建立起适用于中国地层实际的分阶序列。但由于各断代专家对此意见不尽一致,结果是:部分断代总结出了拟在我国推行的分统划阶方案,如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和二叠系等;而其他断代基本上都是沿用国际地层委员会推荐的划分方案,如志留系、泥盆系、侏罗系、白垩系。
20世纪70年代末后,国际地层委员会加速推进建立全球标准地层系统,加强全球性的建阶和确立各阶底界的“全球层型剖面和点”(GSSP)的研究工程。为适应国际上的这一趋势,发挥我国地层发育的优势,积极参与建立全球标准地层的工作,从8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部分专家出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开始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建阶及其界线层型的研究,并相继取得重大成果。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广大地层工作者热切盼望在我国开展系统的建阶工作。至2000年我国第三届全国地层会议召开前,第二届全国地层委员会多次召开不同规模的专家讨论会,商讨此项工作,并于1999年12月专门召开了第二届全国地层委员会各断代工作组工作会议(各断代还邀请了部分非工作组成员的专家与会),共同研究全国范围内的建阶问题。经过充分讨论,多数专家取得共识,认为,中国地域辽阔,在全球地质发展历程中处于重要位置,各地质历史时期地层的发育及其所含生物化石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多样性,在世界范围内是罕见的。因此,建立我国自己的一套区域性年代地层划分对比标准不仅可能,而且很有必要。这与国际上建立全球年代地层标准并不矛盾。正如《国际地层指南》(2000,第二版中文版,第56页)指出的:“全球标准年代地层(地质年代)表中的单位,只有当它们以完整的、详细的地方或区域地层学为依据时,才是有效的。因此,借助地方或区域地层表是达到统一的全球单位的途径,对于阶和统尤其如此。而且这个级别的区域单位可能一直是需要的,无论它们是否与全球标准单位严格相符”。同时也强调了“建立地方或区域年代地层单位的原则应与建立全球标准年代地层单位的原则一致”。经过各断代工作组专家们的充分酝酿,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分统划阶方案,并根据我国中生代以后陆相地层极为发育和连片分布的特点以及我国各项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还首次试建了我国自三叠系至第四系陆相地层区的分阶序列。自此,我国有了第一个完整的年代地层单位体系,形成了《中国区域年代地层(地质年代)表》。此方案在第三届全国地层会议上获得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毋庸讳言,本次集中系统建阶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即除少数阶已进行深入的界线层型研究,并已被国际地层委员会和国际地质科*合会批准为全球层型剖面和点(GSSP)外,大多数都未达到正式建阶的要求。为弥补这一缺陷,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全国地层委员会目前正组织全国各断代的有关专家,对表中所建阶按《国际地层指南》关于建阶的“准则”分期分批地开展专题研究,以提高其成熟度。
以下按宇、界、系、统、阶的顺序简述我国在年代地层单位划分方面的沿革情况及本次编典各断代采用的划分方案;最后,以对比表的形式分别列出本次编典采用的方案和全国地层委员会主编的方案以及国际地层委员会最新推荐的全球划分方案,以显示其间的划分变化和彼此间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