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近期ofo共享单车的运作模式算不算非法集资?是否有侵权嫌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51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1:48

您好,

共享单车押金前置,并且与充值并行,申请退还时,退还具有滞后性和不主动退还性,如此巨大的押金资本,缺乏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收取押金如果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融资目的,即触犯了刑事犯罪非法集资,共享单车押金缴纳模式的法律风险不可不察。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特征为:一是未经批准,不具有融资资质。二是承诺回报,特别是高额回报。三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区别于行业及人合互助组织。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它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两罪都是非法集资行为,区别只在于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得,从而进一步区分量刑。

取押金是否有资质要求,是否需要相关机构批准?

以上市民的反应,可以清楚看到,共享单车已经泛滥,城市的每个角落都布满了它们的身影,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它随意占用公共设施和资源,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混乱。笔者认为其是否需要批准,要看其押金收取是否具有融资性质,国家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其押金收取不具有金融属性,则不应被过度干预,但是任然需要引入第三方平台,有便于对资金的风险把控和监管

(1)单纯从押金角度讲,其收取押金是合法合理的。押金在民法中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共享单车向用户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保障单车租赁协议的的有效履行,无可厚非,是完全合法、正当的。

(2)押金是否具有融资性质要通过其使用目的判断。其创新性得押金退还流程是否导致押金成为变相融资的手段,笔者认为要从其使用目得判断。如果单车企业将收取来的押金只作为押金使用,那不存在其他问题。如果其将之用作自身经营或者偿还外债、对外投资等,则具有融资性质无疑,必须予以规范,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2、收取押金是否承诺有回报

尚律律师在做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反应押金充值前置,退还押金的程序冗长一般要在1-7天完成,如此巨大的资本累积,同时针对每名用户来讲,金额有限,即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增加押金退还成本的方式,变相沉淀资金,也可以说是利用后续单车使用的持续性和便利性*用户不去主动申请押金退还,有一定利诱性和承诺回报性。

3.是否面向不特定公众

共享单车的用户是面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骑乘单车的人群,不限性别、民族、户籍与已婚未婚等,面向不特定公众是毫无疑问的。

4.是否具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是否具有非法目的要从客观行为入手,结合主客观目的进行判定,就押金收取来讲,其押金存管方式及使用*,是辨析其合法非法目的的关键,如果其收取押金后,只是作为押金使用,不存在问题,如果用作自身经营、偿还债务或者对外投资,皆是超出了押金的功能范围,已然名不副实。如果积累到一定规模后,经营者携款潜逃或者进行挥霍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完全符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要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1:48

你好,算不算非法集资,主要是看是否具备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往往非法集资都具有以下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1:48

您好,

共享单车押金前置,并且与充值并行,申请退还时,退还具有滞后性和不主动退还性,如此巨大的押金资本,缺乏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收取押金如果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融资目的,即触犯了刑事犯罪非法集资,共享单车押金缴纳模式的法律风险不可不察。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特征为:一是未经批准,不具有融资资质。二是承诺回报,特别是高额回报。三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区别于行业及人合互助组织。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它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两罪都是非法集资行为,区别只在于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得,从而进一步区分量刑。

取押金是否有资质要求,是否需要相关机构批准?

以上市民的反应,可以清楚看到,共享单车已经泛滥,城市的每个角落都布满了它们的身影,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它随意占用公共设施和资源,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混乱。笔者认为其是否需要批准,要看其押金收取是否具有融资性质,国家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其押金收取不具有金融属性,则不应被过度干预,但是任然需要引入第三方平台,有便于对资金的风险把控和监管

(1)单纯从押金角度讲,其收取押金是合法合理的。押金在民法中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共享单车向用户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保障单车租赁协议的的有效履行,无可厚非,是完全合法、正当的。

(2)押金是否具有融资性质要通过其使用目的判断。其创新性得押金退还流程是否导致押金成为变相融资的手段,笔者认为要从其使用目得判断。如果单车企业将收取来的押金只作为押金使用,那不存在其他问题。如果其将之用作自身经营或者偿还外债、对外投资等,则具有融资性质无疑,必须予以规范,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2、收取押金是否承诺有回报

尚律律师在做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反应押金充值前置,退还押金的程序冗长一般要在1-7天完成,如此巨大的资本累积,同时针对每名用户来讲,金额有限,即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增加押金退还成本的方式,变相沉淀资金,也可以说是利用后续单车使用的持续性和便利性*用户不去主动申请押金退还,有一定利诱性和承诺回报性。

3.是否面向不特定公众

共享单车的用户是面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骑乘单车的人群,不限性别、民族、户籍与已婚未婚等,面向不特定公众是毫无疑问的。

4.是否具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是否具有非法目的要从客观行为入手,结合主客观目的进行判定,就押金收取来讲,其押金存管方式及使用*,是辨析其合法非法目的的关键,如果其收取押金后,只是作为押金使用,不存在问题,如果用作自身经营、偿还债务或者对外投资,皆是超出了押金的功能范围,已然名不副实。如果积累到一定规模后,经营者携款潜逃或者进行挥霍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完全符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要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1:48

你好,算不算非法集资,主要是看是否具备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往往非法集资都具有以下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