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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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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2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初次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3

劳动合同到期,你父亲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连续工作未满15年,那么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并不违法,并且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完全可以无理由不续签合同。所以即使你们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也不会支持你们的。但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父亲从2008.1.1起到今年年底满一年半不满二年或者正好满二年的工龄支付给你父亲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2008.1.1前的工龄因为没有法律支持而不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3

  1、在现单位满了十年工龄,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单位不能随便不续签;

  2、现在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因原单位一直交纳了保险,现单位会抗辩你父亲属于下岗离退人员,与现单位即驾校只是劳务关系,签的是劳务协议,所以有权不签,不同于劳动关系;

  3、难度较大,建议仲裁争取一下,劳动仲裁不收费;

  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4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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