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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工作者按照《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具体薪酬待遇附后),设置3岗18级,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户籍不在天津市的,可获得天津市户籍。
2019年天津社区工作者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权利。
*素质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年7月8日以后出生)。
热爱社区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面向军队退役人员进行定向招聘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天津市户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受到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的,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有关任职*期限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机关处理的;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