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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哇,今天会计考试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9条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对于第四条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涉及金额巨大,即使极小可能,也要披露!
对或有负债披露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企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热心网友
对于或有负债(发生概率为5%-95%之间,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无需做会计处理,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对于发生可能性概率大于95%的或有负债,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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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对有负债,会计上应如何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