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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定义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才是可以替代传统签名盖章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效力等同纸质合同,签署合规有效。其对应法律科技如下: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人脸生物科技识别、银行卡要素等多重技术手段实名认证,确保颁发电子签名为专人所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加密登录,预留手机随机动态密码确保签署行为为签署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国家权威机构颁发CA证书,并确保证书指纹唯一性型,使篡改无效并可识别签名真实有效性;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文档转换为防篡改PDF,加盖国家授时中心时间戳,并由权威司法鉴定中心、第三方平台联合存证,合同真实性可校验。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可以从考察电子签名是否属于签名人专有和控制、考察在签署数据电文时,数字证书是否由电子签名人控制、考察电子签名的技术方案(如果采用了数字签名技术,一般可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三个方面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可靠的电子签名要素。
“第三方电子签名”区别于传统“电子签名”,采用SaaS的交付模式,既降低了企业用户的使用门槛,又缩减了部署时间和成本,且没有超出“可靠的电子签名”四要素的范围。
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存储电子合同更加便捷、提升合同签署、流转等方面的效率、应用电子签名签订合同能够节省时间、应用电子签名的合同多重备份均有法律效力、更有效防止信息被篡改、提升存储的安全性、节省快递费用成本和纸张成本、提升企业形象、线上存储电子合同节省物理空间、助力企业互联网化转型、响应上级领导要求,满足领导移动签名的需求等众多优势,让电子签名逐渐走进大众的视野,在各个领域各个应用场景中正一步步取代传统的签名盖章。
热心网友
1、传统的纸质签名在签署的时候是直接用笔进行签署的,而在线电子签名则需要在第三方电子平台上进行。在电子文件上签署电子签名,就是用私钥对电子文件及与其一起存储的电子文件消息摘要数据进行加密,具有自动签署、点击签署、短信签署、视频签署等多种方式。
2、传统的纸质签名在验证的时候,仅仅只是通过目视比较、识别手写签名的信息,从而确认其签名的真伪。而在线电子签名在进行验证的时候,是在网络上进行验证的,具有不可否认性。验证人拥有或可以直接访问电子签名人的数字证书(内含公钥),以验证电子文件中签名的真伪及签名人的身份。
3、传统的纸质签名在签署的时候仅仅是手写的文字,而在线电子签名一般常用的是图形或图像,即有个体特征的手写签名文字构成的图形或印章图像(但电子签名的效力并非基于图形或图像本身,而在于背后的数字证书)。
就目前来说,在线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已经对传统的签名方式产生了强有力的挑战。并且在线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企业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放心,第三方电子平台的数字证书正是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