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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装修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你可以在购房后的六个月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是在一年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如下:拆迁协议、收款收据或*、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的,钱将汇至单位)。购房时间参照最后一期的*或收据时间。若已经领取产权证,请在领取产权证后的六个月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是在一年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产权证、契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的,钱将汇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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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贷款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