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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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6:59
你的问题可以理解为两部分,因为有三年锁定期的事件有两大类,一是股票市场中的上市企业主要股东("小非"股东,即不是最大控股股东的非流通的小股东),在购买股票,尤其是定向增发股份的购买者/机构,必须持有该等股票一段时间,以保证该次发行的股票不是投机性的短暂投机行为,因为该等股票数量比较大,短期内出售会对股市有较大影响,而且作为战略性股东,应该兑现它/他对公司的较长期的战略和支持的承诺.
第二部分是特指外资投资机构或者商业机构,他们参与的合资项目/企业一般不能在三年内转让给第三者.这也是某种程度上的锁定,这是为了让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符合成立合资公司的初始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