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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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16
中药相克古称"反,畏".
中药“十八反、十九畏”,乃古人在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渐总结出的其性味功能的相反畏恶(如“神农”尝百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祖国医学在用药上的安全,其功不可灭。然而,因受历史的局限,中药“十八反、十九畏”并非尽善尽美,尚有探讨之处。为此,笔者不揣浅陋,斗胆对此进行探讨分析,以期引起专家学者的注意,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为叙述的方便,首先摘抄中药“十八反、十九畏”的全文如下。十八反: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藜芦反人参、丹参、沙参、玄参、细辛、芍药;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及、白蔹。十九畏:硫磺畏朴硝(通用名:芒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通用名:丑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脂;官桂畏石脂。
反药畏药不一定都反都畏
就拿甘草所反之药来说,在临床上,曾有中医师治乳腺增生,用“小柴胡汤”加海藻、浙贝母、甘草等药,疗效不错,而且治愈十余例。至于甘草与大戟、芫花、甘遂三峻利之品合用是否相反或不反,尚未见临床报导。据文献记载:甘草与上述三药共浸组的毒性较分浸组的毒性显著增高,从而抑制三者的利尿、泻下作用,同时还增强甘草的毒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余以为,甘草乃调和诸药、清热解毒的佳品,对于一些有拮抗作用的中药合用,便能调和,如抵当汤等(注:成方本无甘草,因用汤剂,有人加入甘草,使之相安无事,且效果满意)。此外,甘草还有较强的解毒作用,如对半夏、乌头等品之毒,甘草有解除或减轻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当然,甘草能否与上述三个品种合用,有待临床检验。
再则,“十九畏”中的狼毒与密陀僧,虽两者均有毒,但民间有医者将两者精制成膏,外用治疥、癣、湿疹,有一定疗效。“十八反”中的生乌头、生半夏捣烂外敷,治寒痰积聚所致的腿痛,已有用于临床。“十九畏”中的肉桂与赤石脂,民间已有合用治虚寒腹泻的,处方:赤石脂、干姜、白术、肉桂、炙甘草(注:官桂系肉桂较薄的一种,两者性味功能相同,但官桂比肉桂的作用差)。由此可见,上述相反相畏的药合用,或内服或外用,均未出现反、畏的不良后果。
不存在配伍,便无所谓反、畏
“十八反、十九畏”中的一些药本风马牛不相及,因而不存在配伍的问题。如藜芦乃催吐之品,与补气之人参、和血之丹参、养阴润燥之沙参、玄参,以及解表之细辛、和阴之芍药;大辛大热之乌头,与润肺止咳祛痰的贝母、瓜蒌,以及清热解毒、止血的白蔹、白及;大寒大凉之犀角,与大辛大热之川乌、草乌;火煅之品硫磺,与大寒之品芒销等。凡通晓祖国医学理、法、方、药的中医师,便不会将以上那些不相干的反、畏之药同处一方。
合用单用皆“反”皆“畏”之品
有的中药由于本身的剧毒,故合用单用均有反、畏的后果。如砒霜、水银、硫磺、巴豆。砒霜、水银、硫磺因系含砷、汞的矿物品,具有很强的腐蚀、烧灼性,如果内服,会突发急性胃肠炎、咽部烧灼,甚者还会导致胃大出血等中毒症状。当然,上述品种经精制成中成药,且含量低,可作内服用。但不宜久服,否则会造成慢性中毒。尤其是砒霜,外用内服皆易中毒。
有待临床验证的相畏品
除已经提到的相反相畏品外,剩下还有三组相畏中药。即: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人参畏五灵脂。余大胆假设,如果给上面三组相畏药加入甘草、大枣进行调和,能否去除相畏而达到治疗目的呢?再则,五灵脂乃破血耗气之品,为防止攻伐过甚,加入扶正气之人参(是谓攻补兼施),有何不可?当然,这仅是余之假想,是否可行,有待临床检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继承和发展祖国医药学,乃后辈中医药工作者的神圣使命。然而,继承的目的在于发展,否则就谈不上真正继承。既然要发展,那就要敢于对古人的经验、成果进行必要的探讨、研究、修正,使之推陈出新,日臻完善。B17.2
《中国中医药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16
是中药的配伍禁忌,买中药时要记住的,也是中医在配药时需要用到的,所以对学医的来说是很重要的。
(1)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这则相畏的意思,就比如生半夏.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所以说生半夏,生南星畏生姜。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也就是说你在服用甘草时,勿用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这四种药);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当你吃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这五药时,不能同时服用乌头)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当你吃比较补的药时,不要吃豆腐和萝卜一样的道理啦!)
相反的意思是指两种药物合用后,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
原理很简单,就是一些化学反应。是药三分毒,相畏可以减轻毒性,相反就会增强毒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17
指的是用药禁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配伍禁忌:
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九畏”和“十八反”,并编成歌诀,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
(1)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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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2.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3.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17
相反诸药,仅供参考http://hi.baidu.com/%D6%D0%D2%BD%D2%A9%B4%F2%D4%EC/blog/item/c2b488557be1f25fd00906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