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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在丈夫名下,是否共同财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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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33

车辆登记在丈夫名下如果是婚前财产,不是共同的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车辆,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李娜(化名)和张强(化名)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共同的爱好使他们走到了一起。结婚时张强想先租房,等有了钱再买房,岳父母不舍得独生女儿在外租房住,让他们小两口住在了家里。在张强和李娜的女儿三岁时,为了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方便,李娜的父母花9万元买了一辆轿车。

登记在李娜的名下,为了孩子以后上学考虑,张强和李娜商量着在重点小学附近买套学区房。李娜的父母给了15万元,张强的父母凑了2万元,加上他们自己存的8万元,共25万元交了首付,贷款25万元,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学区房,房证办在了张强和李娜的名下。

这样,算上之前买车的9万元,李娜的父母总共出资24万元。装修后,张强和李娜搬过去住了。和李娜商量,李娜同意,张强把年迈的父母接到了家里。

由于李娜和老人的生活方式不同,双方发生矛盾,李娜埋怨张强偏听偏信、不体贴自己,张强却说李娜不孝敬老人。为此,张强和李娜经常吵打,在女儿六岁的时候,双方决定离婚,孩子由李娜抚养。因为共同财产怎么分没商量好,李娜就起诉到*。

李娜说,买房时她父母给的15万元,是给她自己的。房子现在值80万元,她不要房子,张强给她42万元就行,剩下的20万元房贷由张强还,汽车登记在她的名下,是她的个人财产。

张强说,15万元当时说是送给他们的,房证也办在了他们俩的名下,房子是他们俩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房子现在是值80万元,李娜不要房子,他要,去掉没还贷20万元,他可以给李娜30万元。汽车是婚后买的,虽登记在李娜名下,但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平分。

主审法官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李娜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父母是将汽车送给她个人的,所以应认定是赠与他们夫妻双方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女方父母赞助24万买房买车 离婚时仍是共同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33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34

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都可以能找到,共同财产可以这样分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34

已婚以后购买的车辆不管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35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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