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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弘深学院的分流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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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8:28

【1】一般规则:新进入弘深学院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了解学校相关专业情况,也逐步认识自己,明确发展方向。在第二学期选修第三学期课程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和国家发展需要选择学科专业模块。学科专业模块一旦选定,原则上,学生就须按此模块进行课程选修直至完成弘深学院学习。
【2】学生被要求退出弘深学院:弘深学院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弘深学院,分流到专业学院学习(遴选进入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学院,直接招生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当年高考录取情况推荐学院,接收学院考核后进入):(1)行政上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2)一学期不及格课程(未经补考)达到6学分及其以上的;(3)当学期平均绩点低于2.8的;(4)经专家组确认不适宜在弘深学院继续学习的。
【3】学生自行申请退出弘深学院:自行申请而离开弘深学院的学生,原则上回原所在学院专业学习。没有原学院,高考招生直接进入弘深学院的学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当年高考录取情况,由学生自行联系接收学院或由学校根推荐学院,经接收学院考核同意后,进入该学院学习。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向弘深学院提出退出申请,弘深学院和接收学院在开学后第二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弘深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弘深学院转专业学生须离开弘深学院进入相应专业学院学习。
【5】学生申请调整实验班:在第一学期末,允许弘深学院学生在名额容许情况下,申请调整实验班。经弘深学院考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在第二学期初转入新的实验班学习。
【6】学生正常专业分流:学生在弘深学院顺利完成前两年的学习后,在第四学期末,根据自身特点和已选修的学科专业模块,在导师指导下,提出拟进入专业申请。由接收学院组织考核并提出拟接收名单,报学校审批。第五学期开学时,学生进入相应专业学院学习。详细的专业分流办法见每届专业分流时的通知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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