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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保额可以自己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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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7:56

车损险保额是不能投保者自己定的,多数是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或是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车损保额的。如果按照新车的购买价格确定保额,进行足额投保。如果是按照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额,保费较低,但相对足额投保能获得的赔偿少。
简单来说,投保者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自然地,当车辆全部损毁时,保险公司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
一、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2、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
3、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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