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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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7:05
法律分析:不需要。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或户口不在学校集体户的全日制本科(包括本科)在校生可一起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入户申请审批表》;
4. 配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6. 配偶居民身份证;
7. 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房产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
8. 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当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直系亲属或非亲属的家庭户需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