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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执行通知书,是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目的是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数额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2、人民*公告,是向社会公众(包括被执行人)告知有关执行事项或者执行法律文书的活动,目的是对社会公布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或者向被执行人送达、告知相应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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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是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所发的通知,限其在多长时间之内履行义务。而公告是*送达的一种办法,在被执行人或者是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向义务人发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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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是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送达的一种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什么,并限定履行的期限。如果期限内不履行,人民*将强制执行。公告是人民*向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一种方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完成。另人民*在强制执行中经常用公告来向不特定人即公众告知一些事项。如某房屋已查封或将拍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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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期限不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二、执行方式不同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不同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反映,人民*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