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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需要在银行关联公积金卡,并且绑定微信服务;2、打开微信钱包;3、进入钱包后,点击进入页面左下角的“城市服务”;4、在进入“城市服务”后,可以看到一个公积金选项,点击进入;5、在进入页面后按照指示输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密码以及验证码,输入好以后点击“登录”;6、登录成功后即可查看公积金明细,还可以选择“在线提取”;7、在线提取时需要提取人选择自己的提取原因;8、按照上述步骤完成后,公积金将在成功提取后的三个工作日左右到账。
如果公积金账户封存,不是急用的话,也不用马上将账户资金提取出来。在入职新的单位后,可以将账户转到新的单位,继续缴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基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基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