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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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18:50
中国 《民法通则》第134条将赔礼道歉规定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第120条第一款还限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7项亦延续了该项规定,将赔礼道歉规定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18:50
赔礼道歉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之一,也是侵权责任法独有的责任承担方式,是由侵权人当庭以口头的方式或者在报刊上以书面的方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的侵权类型都可以主张赔礼道歉责任,而是仅适用于给被侵权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及死者人格利益和包含精神利益的权利。因此,侵犯财产权益等其他权益,都不能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即使同时导致自己遭受了精神痛苦也不能请求赔礼道歉。这源于民事责任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侵犯非精神性人格权等不含精神利益的权利造成的是物质损害,并未造成精神损害,故不能通过赔礼道歉弥补,通过赔偿损失即可弥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18:50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赔礼道歉方式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中叙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在法庭上赔礼道歉,且原告认可,*会认为赔礼道歉的责任已经承担完毕,不再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如果被告当庭道歉,而原告仍然坚持要求*判决赔礼道歉,*可能会斟酌案件事实,确定被告的道歉是否已经达到了*认为应达到的效果。如果结论是肯定的,则不再判决赔礼道歉。比如,在一起案件中,*认定被告的言辞对原告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但被告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当庭向原告口头赔礼道歉,*予以确认。因被告的行为并未给原告的名誉造成较大影响,故*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