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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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4 03:49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是:
1.规划,各区*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规划;
2.土地收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拆迁,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4 03:49
(一)规划
1、申请
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
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与条件,报市*批准后由市*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
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
(二)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条件的,以及户口未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搬迁。
(四)建设
1、制定建设方案并审核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2、自行建设或合作建设
由村集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商代办及合作建设。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