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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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23:47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出轨并没有达到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的同居程度,那么这个出轨证据在诉讼中,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离婚案件中,因一方出轨而离婚的,通常,出轨一方的出轨证据收集难度较大。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一方出轨离婚案件中,应尽量收集证据:1、电子证据,如出轨一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QQ、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并且应进行公证。2、夫妻一方出轨被发现时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录音资料,或者在公共场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4、其他能够证明一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