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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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3:16
海事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海事业务工作规定。
2、根据辖区安全形势,综合分析阶段性海事监管效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3、研究、指导和管理通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辖区航道、锚地的设置、规划及相关通航管理规定的制定,助航标志设置、撤除、变更计划和方案的审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规划、评估和建设的论证、竣工验收及会审等相关工作。
4、研究、指导和管理辖区口岸开放相关业务。
5、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业务。
6、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登记和船舶证书、文*业务。
7、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进出口岸查验业务。
8、研究、指导和管理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9、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止船舶污染业务。
10、负责辖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贯、推进和审核管理。
11、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机制在海事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12、负责对海事处移送的海事违法案件的办理。
13、负责收集汇总职权范围内海事业务的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